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当代杰出的农业科学家,享誉世界的“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为解决中国粮食自给和世界粮食安全问题作出了巨大贡献。为继承和弘扬他追求真理、敢为人先、锲而不舍、埋头苦干的科学家创新及奋斗精神,鼓励农学专业学生为中国农业发展、粮食安全做出贡献,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下称“基金会”)与袁隆平慈善信托共同出资,设立“袁隆平追梦奖学金”,中国作物学会人才培养与教育专业委员会(下称“专委会”)作为奖学金专业指导单位。
第二条 袁隆平追梦奖学金用于奖励参评高校作物学科方向和粮食安全相关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评选结束后颁发由基金会和学会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三条 袁隆平追梦奖学金每年评选颁发一次,其中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每个参评高校共有4个名额,分别为2名本科生、1名硕士研究生和1名博士研究生;
另设“博士生科研创新奖”,从当年获评袁隆平追梦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中择优评选,每年3名。
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如发现重复使用,将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袁隆平追梦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本科生每人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 “博士生科研创新奖”获得者每人在原有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基础上再奖励2万元。
第六条 本科生袁隆平追梦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人在符合本科生袁隆平追梦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袁隆平追梦奖学金。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袁隆平追梦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袁隆平追梦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在作物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在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且作品内容与作物学相关;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本科生,仍具备本科生袁隆平追梦奖学金参评资格;但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本科生,期内原则上不具备本科生袁隆平追梦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袁隆平追梦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七条 研究生袁隆平追梦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人在符合研究生袁隆平追梦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级要求: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学校系统中学籍确定身份参与袁隆平追梦奖学金评比。
2.其他要求:高校应根据学校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袁隆平追梦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三)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袁隆平追梦奖学金参评资格;但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袁隆平追梦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袁隆平追梦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 资金拨付
第八条 每个资金拨付年8月前拨付资金。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为加强“袁隆平追梦奖学金”的项目管理,确保规范、有效实施,基金会成立“袁隆平追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基金会、专委会派员组成。管委会负责参评高校的申请和审核、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监督,管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主负责评审专家组组建和奖学金评审过程;评审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推动和学校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 评审专家组分为本科生评审组和研究生评审组。其中获得奖学金的本科生由学校等额初评,学校递交本科生评审组函评审定;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按照2:1的差额由学校提名候选人,报送研究生评审组函评确定得奖人;“博士生科研创新奖”由研究生评审组进行现场会评。
第十一条 评审办公室由评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领导小组由参评高校农学院院长、书记组成,工作小组由参评高校农学院分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农学院院领导、奖学金项目在本校落地的负责人和基金会奖学金项目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 参评院校应建立健全本校袁隆平追梦奖学金评审奖励办法,制定评审依据及实施细则,并提交专委会审定通过。
第十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四条 参评院校对于本校获奖学生候选名单,和专委会评定的最终获奖名单,均需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获奖名单统一报基金会审批决议。
第十五条 如参评材料涉嫌剽窃等行为,基金会有权撤销名誉,收回奖学金,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第十六条 各参评院校配合基金会做好袁隆平追梦奖学金在学校的落地宣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