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部项目及活动等。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项目管理、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项目监督与总结等内容。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项目及活动的设立,必须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及影响力。
第五条 基金会秘书处是项目管理责任人。秘书处在基金会战略规划范畴内,制定年度项目计划,经理事会审核通过,作为全年项目管理及实施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年度项目计划以内的项目立项,由秘书处按计划执行。年度项目计划以外项目,总预算20万以内(含)须经理事长审批后方可立项。总预算超过20万须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通过方可立项。
第七条 项目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开发、立项、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项目立项程序:
1.经理事会通过后的年度项目计划内项目由秘书处及项目部按计划执行。
2.年度项目计划外项目,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预算20万(含)以内项目经理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预算超过20万(不含)的项目须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通过方可立项。
第九条 项目立项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咨询和研讨。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项目的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立项申请人即为项目负责人,对所申请项目负全责,提出包括执行计划在内的完整执行方案,同时做好项目统筹及宣传,包括:
项目落地执行
项目所需外联及内部协调
项目风险防控
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宣传与推广
项目信息公开
项目总结与汇报
第十一条 秘书处负责统筹年度项目计划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按绩效输出。
第十二条 项目部根据项目开展情况不定时组织项目工作总结会,对项目实施规范性、目标达成、问题与风险等进行总结研讨与交流,必要时邀请同行专业人士或专家参与。
第十三条 项目参与方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未经批准公示的项目内容和成果。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湖南省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章程》《湖南省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切实保障。
第十五条 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
第十六条 年度项目预算计划出现增减需求时,项目部须报秘书处和财务部论证,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由秘书处对年度预算计划5%(含)以内额度变化进行调整。超过5%的,须提交理事长批准。
第十七条 基金会监事及财务部负责人对年度项目整体预算和具体项目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进度具有监督权力与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中涉及物资及服务采购的,按照《湖南省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中涉及向合作方拨付款项的,须严格按照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和相关财务制度进行。
第二十条 项目资金出现结余或因项目中止出现剩余资金的,按基金会与捐赠方、合作方签署的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操作。
第六章 项目监督与总结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即对社会公开,评奖项目公开内容包括参评要求、评比办法,拟获奖人信息公示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其他项目按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加强监事监督作用,监事可对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围绕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果、社会影响、问题分析对项目进行总结,必要时可引入外部资源参与项目评估及总结。
第二十四条 项目全过程要求留痕并及时存档。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业务主管单位部门、登记机关和基金会理事会及监事的检查与监督,项目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如实反映项目开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