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奖励为我国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立足弘扬袁隆平院士敢为人先、勇攀高峰的科学家探索精神,于2024年颁发第13届袁隆平农业科技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组织与程序
(一)评选组织
1、袁隆平农业科技奖由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设立,每2年评选一次,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024年颁发第13届袁隆平农业科技奖。
2、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委员会是该奖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办法制定评审流程、组建评审专家组、指导评审工作、审定获奖名单。
3、袁隆平农业科技奖专家组负责该奖的评审,主要职责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成员主要从国家和湖南省专家库中农业科技领域的专家中产生。
4、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是该奖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院内)。主要职责是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公布结果等具体工作。
(二)评选程序
2024年第13届袁隆平农业科技奖采用提名的方式进行,通过奖励委员会形式审查、评审专家组评审、奖励委员会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
1、提名渠道:奖励委员会向特定人士发出邀请函,邀请他们提名候选人或团队。特定人士包括:涉农方向的院士、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往届获奖者。
2、形式审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被提名人或团队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提交专家组评审。
3、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对被提名人或团队进行评审,通过评审成为获奖候选人。评审过程封闭式管理,参与评审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4、候选公示:评审专家组审定候选名单,经由奖励委员会确认后予以公示,无异议者即被确定为获奖者。
5、颁奖公告:奖励委员会对无异议的获奖名单进行审定并公告,进行颁奖。
二、评选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农业科技和生产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个人或团队: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农业科技成果奖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推广、开发应用已有农业科技成果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做出了突出贡献。
3、在农业教育领域,成就特别显著,具有突出贡献。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4年开始实施,以往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袁隆平农业科技奖”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撤销其奖励和荣誉称号,追回全部奖金,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本评审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湖南省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负责解释。
湖南省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